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耗材采購項目
招標(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開標(采購)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安徽藍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標(采購)人名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3號
聯(lián)系人:張主任
聯(lián)系方式:0551-62120030
公告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休息)向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3號,聯(lián)系電話:0551-62120030。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