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務公開
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耗材采購項目中標(成交)公告
時間:2024-04-23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耗材采購項目

招標(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24412

開標(采購)日期:2024422

中標供應商名稱:安徽藍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標(采購)人名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3號

聯(lián)系人:張主任

聯(lián)系方式:0551-62120030

公告期限:2024423日至2024426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休息)向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3號,聯(lián)系電話:0551-62120030。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