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qū)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淮南市委常委、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guī)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fā)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637.38余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案發(fā)后,王誠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1700萬元的國有資產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誠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法院綜合考慮王誠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王誠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