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發(fā)布
【重大案件辦理進度公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安徽省兒童醫(yī)院原院長金玉蓮一審獲刑10年
時間:2019-04-16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2019年4月10日,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省兒童醫(yī)院原院長、黨委書記金玉蓮受賄一案在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我省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職務犯罪案件。法庭當庭宣判,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退繳)。

金玉蓮受賄一案經(jīng)安徽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交辦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唐保銀作為承辦人親自辦理該案。

審查起訴期間,在確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同時,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進行了解,為審查起訴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提審訊問時,檢察機關注重釋法說理,向被告人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法律后果。被告人金玉蓮表示認罪悔罪,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在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本案證據(jù),被告人、辯護人均無異議。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的量刑建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采納。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玉蓮自2007年至2018年,在擔任安徽省兒童醫(yī)院(原名“安徽省立兒童醫(y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在承建工程項目、采購醫(yī)療設備、銷售藥品、支付貨款、結算工程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1161.1萬元(含23.8萬元購物卡)、歐元4000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當庭宣判,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退繳)。被告人金玉蓮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當天,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檢察院、衛(wèi)健委,淮北市紀委(監(jiān)委)、檢察院、衛(wèi)健委共計24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