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發(fā)布
【重大案件辦理進度公開】桐城人大原副主任程萬友受審
時間:2018-01-12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檢察日報訊(通訊員趙武 杜非)安徽省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程萬友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職務犯罪案,日前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淮南市田家庵區(qū)檢察院檢察員杜非、助檢員李敏麗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是淮南檢察機關2017年查辦的桐城市有關人員職務犯罪系列案件中,首個開庭審理的案件。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程萬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金瑞公司不符合土地競買條件,且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按照政策規(guī)定不能返還,在履職(分管招商引資)過程中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和同意向金瑞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給國家造成3155.88萬元經(jīng)濟損失。

   公訴人還指控,程萬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潘鳳鳴、夏吉國等30起33人的多次賄賂款241萬余元人民幣、1000歐元以及金條、浪琴手表、名牌包、玉鐲等物品,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公訴人認為,程萬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分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經(jīng)該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應數(shù)罪并罰。庭審過程中,訟辯雙方圍繞程萬友在幫助金瑞公司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過程中的行為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收受潘鳳鳴一筆30萬元人民幣行賄款是否成立、收受夏吉國一筆10萬元人民幣行賄款是否成立,程萬友交代其他20余起受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等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質證。

   在庭審中,程萬友表示自己在金瑞公司用地問題中確實存在過錯,但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持有異議,并稱“未收取潘鳳鳴給予的一筆30萬元賄款、夏吉國給予的10萬元賄款”。程萬友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