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fā)布會
【新聞發(fā)布會】省檢察院召開“喜迎省‘兩會’·一起看檢察”為主題的新聞發(fā)布會
時間:2020-01-11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18日上午,安徽省檢察院召開喜迎省兩會’·一起看檢察為主題的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19年全省檢察工作情況,公布全年十大工作亮點和全省檢察機關典型案例、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典型案例。

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盛大友,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主任彭庭國以及辦公室副主任李華波分別就相關內容進行了發(fā)布。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駐皖及安徽省內媒體的20多名記者參加發(fā)布會。安徽省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宣傳處處長吳貽伙主持發(fā)布會。

據盛大友介紹,2019年以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深化改革,打基礎、提素能,補短板、強弱項,扎實推動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的協(xié)調充分發(fā)展,開創(chuàng)了新局面、譜寫了新篇章。一年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案件13.4萬件,同比上升18.6%。
2019年安徽檢察工作回顧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積極發(fā)揮職能作用

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嚴厲懲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批捕4850人,起訴7164人。依法打擊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發(fā)性侵財犯罪,批捕10356人,起訴14095人。堅持“掃黑除惡”“破網打傘”“打財斷血”同步推進,依法批捕3534人、提起公訴5254人。

在“三大攻堅戰(zhàn)”中貢獻檢察力量

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落實省委“1+8+N”方案,制定實施“1+6”風險防控體系,摸排風險點81處,細化舉措147條。嚴懲“套路貸”“校園貸”等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犯罪842人。辦理侵占集體資產、侵犯農民權益犯罪255件,發(fā)放司法救助613萬元,救助困難群眾386人。批捕破壞資源類犯罪1009人、起訴2516人,提起生態(tài)環(huán)境公益訴訟254件。

在落實司法為民上踐行檢察初心

嚴厲打擊侵犯民營經濟權益犯罪,起訴合同詐騙、強迫交易等犯罪602人,辦理欺行霸市、強攬工程、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1703人,對影響非公經濟發(fā)展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72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0件。堅持有案必辦、有訴必理,全年共收到8046件群眾來信,7日內程序性回復率100%。

在推進“四大檢察”中展現(xiàn)檢察智慧

一年來,依法批準逮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33561人,提起公訴62361人。持續(xù)加大民事訴訟監(jiān)督力度,提出民事抗訴675件,再審檢察建議663件,抗訴“假官司”案件329件。受理不服法院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案件424件,提出抗訴18件。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4093件,辦理訴前程序3745件,提起公益訴訟418件。

在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上展示檢察作為

全省三級檢察院圓滿完成內設機構改革任務,初步構建起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檢察權組織體系。三級檢察院領導辦理各類案件1.69萬件,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2113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1.99%,適用認罪認罰后提出量刑建議13676人,法院采納10667人,采納率78.0%。

在深化檢務公開中樹立檢察形象

全省檢察機關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共7000多人走進檢察院。組織開展交叉視察、調研座談等活動,共邀請代表委員848人次,零距離接受代表委員監(jiān)督。公開發(fā)布案件法律文書43805份、重要案件信息27446條、程序性信息91005條,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參與公開審查、公開聽證208人次。

“掃黑除惡”取得新進展、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實現(xiàn)新突破、“美麗鄉(xiāng)村檢察行”取得新成效、懲治虛假訴訟取得新成果、公益訴訟打造新樣板等事項入選2019年全省檢察工作十大亮點

濉溪縣黃某等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偽造公司印章案和郭某故意毀壞財物立案監(jiān)督案、桐城市A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程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等6起案件被列為全省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典型案例。

蕪湖汪國玉等33人涉黑案 、蚌埠“劉氏兄弟”涉黑案、閆家軍合同詐騙申訴抗訴案、“中融信泰”非法經營案等10起案件被列為全省檢察機關典型案例。

安徽省檢察院各內設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參加了發(fā)布會。

 

盛大友通報2019年全省檢察工作情況

彭庭國公布全省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典型案例

吳貽伙主持新聞發(fā)布會

李華波公布全省檢察工作十大亮點與典型案例

發(fā)布會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