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
蚌檢一部刑申復決〔2020〕5號
申訴人趙某某,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128281988********,漢族,住懷遠縣**鎮(zhèn)**村**組**號,系鈕某某涉嫌強奸一案被害人楊某某兒媳。
申訴人趙某某因鈕某某涉嫌強奸罪一案,不服懷遠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懷檢一部刑不訴(2020)9號不起訴決定,于2020年4月23日以書面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訴。
經(jīng)本院復查,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偵查機關(guān)認定的案件事實,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本院復查認為,被不起訴人鈕某某涉嫌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原懷檢一部刑不訴(2020)9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鈕某某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適當。
本院決定:維持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原懷檢一部刑不訴(2020)9號不起訴決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