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
安徽法制報 | 明光:多舉措促進刑事和解
時間:2023-10-18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2023年10月12日《安徽法制報》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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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檢察多舉措促進刑事和解

本報記者 袁中鋒 通訊員 錢小帥

2022年以來,明光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加強檢察環(huán)節(jié)刑事和解工作。為此,專門制定出臺了《關于“司法辦案+風險防控+矛盾化解”一體化辦案工作機制》,切實把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辦案全過程。2022年以來,該院共辦理故意傷害類案件33件35人,促成和解后相對不訴或提出緩刑建議27件27人,同比上升9倍;共辦理交通肇事類案件61件61人,促成和解后相對不訴或提出緩刑建議45件45人,同比上升120%。

加強釋法說理 促進矛盾化解

2022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徐明高速由北向南行駛時,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傷、1人當場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某對此次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某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王某某表示愿意認罪認罰,但雙方就民事賠償始終無法達成和解。為此,案件承辦檢察官先后三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同意賠償死者家屬98萬元,雙方達成刑事和解,被害人近親屬對王某某表示諒解。

在辦案過程中,明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把釋法說理工作融入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積極規(guī)勸犯罪嫌疑人主動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同時,積極引導當事人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切實增強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認同感,努力為刑事和解創(chuàng)造條件。

完善協(xié)商聯(lián)動 解決矛盾糾紛

今年4月4日,錢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時,與丁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丁某某在事故中受傷,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錢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案件承辦檢察官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依法變更強制措施逮捕為取保候審,并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案件起訴時,辦案檢察官向法院提出了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并獲法院采納。

在辦案過程中,明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十分注重與律師、公安、法院的溝通、配合。為提高律師對當事人和解的參與度,充分聽取律師對于案件事實、定性的意見以及當事人的訴求。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對接,對于犯罪嫌疑人已履行賠償義務或提供賠償保證金,經審查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建議公安機關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主動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就刑事和解案件的量刑達成更多共識,進一步提高確定刑和緩刑的適用比例。

推動檢調對接 化解信訪風險

2022年4月3日,蔣某某與唐某某因車輛停放問題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肢體沖突。沖突造成唐某某受傷,后蔣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而受到法律的懲處。案發(fā)后,被害人自始至終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并因醫(yī)療費用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案件承辦檢察官了解情況后,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幫助被害人唐某某申請司法救助金2萬元。在緩解被害人生活壓力的同時,將該起信訪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在辦案過程中,明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努力構建“檢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并實施“一案一策”。為此,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全面、細致收集、固定、審查、判斷證據,在查清事實、厘清原委的基礎上依法辦案。對于信訪隱患案件,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耐心做思想工作,進行釋法說理、答疑解惑。借助調解組織等第三方力量,不斷加強檢調對接,促進矛盾糾紛解決以及當事人和解協(xié)議的有效履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fā)生,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