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檢察日報》第04版
原標題
用氯化鈉調包貴金屬材料
兩罪并罰,倉庫主管獲刑十四年七個月
本報記者 吳貽伙
通訊員 章偉
吳某系安徽某醫(yī)藥公司的倉庫主管,因沉迷于網(wǎng)絡賭博,竟然打起了公司的主意,將作為催化劑的貴金屬材料調包出來賣掉。日前,經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2萬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吳某自2019年8月5日起,擔任安徽某醫(yī)藥公司的倉庫主管。該醫(yī)藥公司在相關藥品生產過程中,需要添加一種貴金屬材料作為催化劑,價格較為昂貴。為妥善保管,公司將該貴金屬材料放在中央控制室的保險柜中,有24小時監(jiān)控,并安排吳某和生產部門負責人高某共同負責該貴金屬材料的入料、領料登記和定期巡檢等工作,吳某和高某二人各自保管前四位、后四位開鎖密碼。
由于吳某沉迷于賭博,為獲取不法利益,他趁高某輸入密碼時,偷看并記下了后四位密碼。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吳某趁公司下班無人時,先后14次通過調包的方式,陸續(xù)將保險柜內存放的貴金屬材料盜走變賣。為防止巡檢時被人發(fā)現(xiàn),吳某將貴金屬材料倒出后,在盛放貴金屬材料的容器里填入相同重量的氯化鈉,并按照原樣貼上封條。經鑒定,被盜的貴金屬材料共計價值299.5萬余元。
在即將把該貴金屬材料全部偷完時,吳某又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吳某利用自己是倉庫主管的便利條件,將負責保管的另一種催化劑材料偷偷運出公司變賣。經鑒定,被盜的該催化劑材料共計價值48.8萬余元。
2022年7月,公司決定將暫時不使用的貴金屬材料進行返廠處理,并安排吳某對貴金屬材料進行清點返廠。知道紙包不住火的吳某開始“失聯(lián)”,不接電話、不回信息。公司重新安排人員進行貴金屬材料的清點和返廠工作時,才發(fā)現(xiàn)貴金屬材料已經被調包。
2022年7月22日,安慶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將吳某抓獲。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查,吳某獲得贓款共計351萬余元,已揮霍一空,后也未對公司進行賠償。
在辦案過程中,大觀區(qū)檢察院獲悉醫(yī)藥公司受此案影響承受較大經營壓力等情況后,積極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查找被變賣的貴金屬材料去向以及吳某名下財產情況,及時將回收人員尚未處理的部分貴金屬材料返還公司,盡最大可能幫助企業(yè)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