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也不知道那么點時間怎么抓了這么多?”查某某長嘆一口氣,“被抓的那天,我就打電話給我朋友,他們都說我傻,現(xiàn)在誰都知道抓‘石雞’是違法的,已經(jīng)沒人去干這蠢事了!現(xiàn)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好了,‘石雞’就多了起來,所以這么點時間我就能抓這么多,我還以為是自己很厲害哩!”
“你現(xiàn)在對這件事有什么認識?”檢察官再次追問。
“我現(xiàn)在后悔極了,我本是個畫師,有個正當工作,有個和諧家庭,現(xiàn)在都被我搞砸了!我以后再也不敢做這事了,希望司法機關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辈槟衬匙詈髴┣蟮?。
原來,在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想弄點“野味”,于是攜帶頭燈、網(wǎng)袋、雨靴等裝備,駕駛二輪摩托車來到黟縣宏村鎮(zhèn)某村,將摩托車停在村口操場上。晚上7時許,查某某開始沿著河流逆流而上,采取夜間照明行獵的方式捕捉“石雞”(學名“棘胸蛙”,系國家“三有”野生動物)。晚10時許,查某某捕捉了34只“石雞”后,下山時被當?shù)卮迕癜l(fā)現(xiàn),便關掉頭燈躲藏起來。村民走后,查某某擔心村民在附近蹲守,于是將網(wǎng)袋裝的“石雞”丟棄在村口,然后翻山繞過村莊來到村道上,輾轉(zhuǎn)回到家中。次日清晨,查某某丟棄的“石雞”被村民發(fā)現(xiàn)并上交公安機關,30多只“石雞”后被全部放生。查某某于3月15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考慮到查某某有著認罪悔罪、主動投案、放生“石雞”等情節(jié),檢察機關對其提出了從寬處罰量刑建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目前,該案已由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操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