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安徽省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為境外詐騙犯罪團伙提供幫助的姜某某、趙某某、代某某、陸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曾于2020年7月偷渡至緬甸為某詐騙犯罪團伙提供銀行卡?;貒?,姜某某于2021年5月招募趙某某為其開車,在煙臺市建立流動作案窩點,繼續(xù)為該緬甸詐騙團伙操作由代某某等供卡人提供的銀行卡,收取、轉移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受害人錢款。而陸某某則受代某某位于緬甸的上線指揮,為供卡人安排食宿、對接像姜某某一樣的操作手與代某某等供卡人之間的聯(lián)系。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姜某某等人就幫助緬甸詐騙犯罪團伙接收、轉移詐騙款達一千余萬元,僅已查實的受害人就有兩百余人。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針對犯罪嫌疑人對于主觀上缺乏詐騙明知的辯解,在充分研究案件事實、證據(jù)后一一予以駁斥,最終準確把握案件定性,依法以詐騙罪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面對日益猖獗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活動,檢察機關定將勇于亮劍,不僅嚴厲打擊詐騙犯罪直接實施者,同時依法嚴懲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鏈條中的幫兇,緊緊守護人民群眾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