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等13人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
【關鍵詞】
網(wǎng)絡詐騙 提前介入 認罪認罰 追贓挽損
【要旨】
在辦理網(wǎng)絡詐騙案中,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及時追贓挽損,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嚴厲打擊了網(wǎng)絡犯罪,降低了案件比,還保證了辦案質(zhì)量,充分發(fā)揮了檢察監(jiān)督職能。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吳某與莫某在廣東省某市成立騰遠工作室,準備話術(shù)、作案微信號等,先后招聘被告人黃某、吳某等11名業(yè)務員,利用虛構(gòu)的女性“葉子涵”身份與他人交友聊天,以幫助貴州的閨蜜家出售珍藏出嫁酒、自己過生日等為由詐騙他人錢財,按照吳某得55%、莫某得45%的比例進行分成,共實施詐騙8個周期(一個周期為7日),先后詐騙1855名被害人人民幣289309.43元。
【檢察履職】
采取強制措施:2020年1月17日,安徽省懷寧縣公安局以吳某涉嫌詐騙罪向懷寧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逮捕。2020年1月21日,懷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吳某。同案人莫某因身體原因,懷寧縣公安局對其采取取保候?qū)弿娭拼胧?/font>
提前介入:批準逮捕吳某后,懷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提前介入,對該案證據(jù)的固定,尤其是電子證據(jù)的提取與固定,以及偵查方向依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與偵查機關進行深入探討。比如要求偵查機關查實具體作案微信號的來源及使用情況,吳某與莫某的關系及分工、獲利情況,以及相關涉案人員若涉嫌犯罪,則及時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
適用認罪認罰:2020年4月21日,懷寧縣公安局以吳某涉嫌詐騙罪向懷寧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在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審查起訴期間,懷寧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審查,對吳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吳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莫某等后續(xù)12名被告人被移送審查起訴后,懷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并案審查,并對12名被告人全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12名被告人均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自愿認罪認罰。
判決結(jié)果:懷寧縣人民法院采納懷寧縣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以吳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一審宣判后,吳某服判、未上訴。采納懷寧縣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對莫某等12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適宜社區(qū)矯正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后,莫某等12人均服判、未上訴。
【典型意義】
該案系網(wǎng)絡詐騙案件,涉案人員多,所使用的作案微信號多而雜,且交叉使用,證據(jù)龐雜,被害人分布在全國各地,取證困難。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提前介入的作用,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證據(jù)的提取與固定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后續(xù)案件的審查節(jié)約了時間,提高了辦案效率。案件受理后,檢察機關充分履行職能,及時審查,并積極追贓挽損,第一時間挽回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發(fā)揮訴訟監(jiān)督的作用,依法對后續(xù)12名被告人進行追訴,要求公安機關及時移送審查起訴;對全案13名被告人全部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并向法院提出精準量刑建議,最終法院判決采納本院量刑建議,全案無一人上訴。
通過本案的辦理,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及時打擊了網(wǎng)絡犯罪,降低了案件比,還保證了辦案質(zhì)量,充分發(fā)揮了檢察監(jiān)督職能,更好的實現(xiàn)了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于15種常見犯罪量刑規(guī)范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