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陸小軍等20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一起涉黑案件,在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蚌埠市首例涉案人數(shù)最多的“套路貸”涉黑案件。以陸小軍、周海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套路貸”業(yè)務模式,提前扣繳被害人各類高額費用,設置苛刻的違約條件及后果,期待客戶違約行為的發(fā)生,甚至主動制造違約情形以及肆意認定違約,有組織地反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非法攫取了巨額利益。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陸小軍、周海兵在蚌埠市蚌山區(qū)設立金鼎汽車信息服務部。在此過程中,陸小軍、周海兵陸續(xù)拉攏被告人黃順俊、周杰、周婷婷等多人積極加入,蚌埠金鼎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陸小軍、周海兵以阮濤名義在蚌埠市經開區(qū)設立鑫晨汽車貿易商行,為蚌埠金鼎公司客戶做二次押車借款業(yè)務,刻意制造客戶違約。該犯罪組織采用公司化模式進行日常管理。為順利實施“套路貸”業(yè)務,被告人陸小軍、周海兵積極邀約各自親朋好友加入公司,并將其安排在關鍵崗位。根據“套路貸”業(yè)務流程及各公司業(yè)務需要,組織結構分為最高管理層、公司負責人、業(yè)務部、風控部、設備部、拖車部、貸后部、財務部等,分工配合銜接有序。
該犯罪組織對外積極虛假宣傳“有車就能貸款,無需質押車輛,貸款額度高,放款快”,誘騙被害人前來公司借款。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根據被害人車輛情況進行評估,約定出借金額遠遠低于被害人車輛實際價值,并以GPS使用費等各種名義扣除各類費用,致使被害人實際到手金額遠遠低于合同約定出借金額。除簽訂虛高本金的借款合同外,還約定苛刻的違約條件及后果。在還款日臨近時,公司不會以電話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戶按期還款,而期待客戶違約。如客戶出現(xiàn)逾期還款、GPS信號異?;虮弧蚌纬科嚿绦小币龑мk理二押業(yè)務等違約情形,公司根據車輛GPS定位設備將被害人車輛偷偷開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謂的“談判”“協(xié)商”等“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額違約費用、拖車費用等各類贖車費用,甚至利用扣留的被害人行駛證等各類證明文書,將被害人車輛予以低價出售,用于抵償有關費用,從而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通過“套路貸”業(yè)務模式,陸小軍、周海兵等被告人實施詐騙26起、敲詐勒索38起、強迫交易犯罪3起。該犯罪組織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不僅嚴重侵害社會底層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殘害,其中有的被害人因為該組織高額的利息和贖車費用償還不起,舉家離開蚌埠,外出打工,有的被害人因此事離婚,對當?shù)卣C耖g借貸市場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司法公信力等均形成不良沖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影響惡劣。
庭審中,部分被告人當庭改變認罪態(tài)度,根據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陸小軍等十八名被告人當庭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效實現(xiàn)了社會、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
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環(huán)節(jié),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意見,鑒于涉案人員眾多,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