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高級檢察官、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開江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并監(jiān)督庭審活動。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慶國利用擔任江蘇省鹽業(yè)公司經理,江蘇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債券承銷、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家人及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0余萬元、美元1萬元、歐元1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茆慶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檢察官認真全面審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審了被告人,對該案的關鍵事實證據進行核實,精心制作了起訴書等法律文書。庭審中,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就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法律適用等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并與辯護人圍繞庭審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辯論,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茆慶國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悔罪。
茆慶國親屬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