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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察
蚌埠淮上:一男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
時間:2020-03-02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2020年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駱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經(jīng)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當(dāng)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今年49歲的駱某某因為身體抱恙在家休養(yǎng),因為沒有經(jīng)濟來源,便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去菜場售賣的念頭。2019年7月20日晚8時許,駱某用竹竿和鐵絲綁在一起,自制網(wǎng)子前往堤壩旁的排灌站捕撈青蛙156只,當(dāng)晚將捕獲的青蛙帶回家剝皮后次日在菜市場售賣,被公安局當(dāng)場抓獲。經(jīng)鑒定,被抓捕的的青蛙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tài)、科學(xué)、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

  疫情防控期間,因該案事實清楚,且被告人認(rèn)罪認(rèn)罰對起訴指控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本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僅31分鐘審理完畢并當(dāng)庭宣判,淮上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檢察官提醒:同青蛙一樣,麻雀、壁虎這些常見的陸生野生動物,也不能隨便獵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yán)重”。

捕撈青蛙販賣,安徽蚌埠一男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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