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依法查明:2020年2月11日12時許,被告人喬某某在通過固鎮(zhèn)縣劉集鎮(zhèn)楊湖村防疫檢查卡口時,拒不接受疫情防控點的檢查,強行駕車闖卡,并辱罵撕扯防疫工作人員,致使兩名防疫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另查明,喬某某態(tài)度頑劣,屢教不改,在10天之內實施了3次強行闖卡,辱罵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給當?shù)胤酪吖ぷ鲙碜璧K,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喬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駕車沖撞且暴力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喬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改,固鎮(zhèn)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喬某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