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
馬鞍山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劉殊一審獲刑15年
時間:2019-12-13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12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鞍山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劉殊犯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挪用公款未歸還的人民幣2900萬元繼續(xù)予以追繳。

 

滁州市檢察院指控:劉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共計人民幣3315.25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人民幣4400萬元供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且2900萬元未退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7.975萬元、7000美元,其中索賄人民幣8萬元,應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劉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依法應當予以數(shù)罪并罰。劉殊到案后,如實供述其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事實,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賄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出受賄全部贓款,且其挪用公款中有1500萬元在案發(fā)前已退還,依法對其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予以從輕處罰,對其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劉殊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