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滁州市全椒縣人民檢察院適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一起酒駕提起公訴并首次依法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2018年5月9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在全椒縣襄河鎮(zhèn)吳敬梓路與港口路交口附近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超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8年11月1日該案移送至全椒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張某某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規(guī)定,張某某表示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張某某簽署了《具結書》。
11月7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對該案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當前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促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充分體現現代司法寬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