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訊近日,淮南市一賣淫犯罪集團楊某某等8名被告人受到了嚴懲。
2017年8月24日,淮南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田家庵區(qū)上湖村盤踞著一個以浙江籍雞頭為首的賣淫團伙,該賣淫團伙在上湖村內租住自建房,長期組織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周圍居民反響強烈,社會影響惡劣。9月6日,公安機關將該犯罪團伙一舉抓獲,楊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wǎng)。
經(jīng)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張某某均是刑滿釋放人員,二人不思悔改,為了賺錢,張某某向另一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提出欲帶賣淫女到淮南市田家庵區(qū)進行賣淫,讓李某某為其賣淫活動提供保護,并表示愿意向李某某交納“保護費”。李某某遂建議他倆將賣淫地點選擇在淮南市火車站旁邊的上湖村一帶,由張、楊兩人負責招募賣淫女,向其交納“保護費”,他則負責為賣淫活動提供保護。雙方說定之后,李某某又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曹某某、李某、趙某、宋某某等人負責處理“做生意”過程中出現(xiàn)的糾紛。自2017年5月至9月,另一伙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毛某某、陳某某等人先后糾集幾個賣淫女到田家庵區(qū)上湖村“做生意”,逐步形成一個以李某某、張某某、楊某某為首,以曹某某、宋某某、李某、趙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組織賣淫犯罪集團。
為加強組織賣淫犯罪集團內部管理,李某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小劉莊租房,供曹某某、趙某、李某等人租住并提供日?;ㄤN,按照每天50元到100元不等的費用給其發(fā)工資。后李某某又指使曹某某等人成立“巡邏隊”,負責夜間在上湖一帶巡邏,隨時處理賣淫女與嫖客之間出現(xiàn)的糾紛。對于不愿意交納保護費的,李某某則安排曹某某、李某、趙某采取威脅、恐嚇等方式進行處理。
該組織賣淫犯罪集團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主要手段為組織、控制賣淫女進行賣淫違法活動,為賣淫活動提供保護,收取“保護費”。至2017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張某某先后從黃某某、陳某某、毛某某處收取保護費數(shù)萬元交給李某某等人。
該案移交至淮南市潘集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認為,該犯罪團伙組織明確、結構清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等8人為實施賣淫活動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適用《刑法》第26條規(guī)定的犯罪集團移送審查起訴,并向潘集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潘集區(qū)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判決8名被告人1年8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