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陽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來到明代開國功臣陳德的墓地回訪時了解到,相關文物保護部門對陳德墓及墓前石碑、石像等文物古跡的保護舉措已得到落實。
陳德墓建于明洪武十一年至十三年間,建成后因墓主受“胡惟庸案”牽涉,故始頹敗。1973年墓室被拆,墓磚被村民用作修建水井,之后由于疏于管理和保護,部分墓碑、石雕被盜。2004年,陳德墓石刻被列為我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劃定保護范圍。該縣文物保護部門曾向上級匯報保護措施,并組織專家編制了保護工程設計方案,其間因種種原因未得到落實。
2020年4月,鳳陽縣檢察院檢察官履職中發(fā)現(xiàn),陳德墓石刻位于農(nóng)田中,沒有專人看護,且文物周圍未設置圍墻遮擋,缺乏有效保護,殘余石刻文物存在較大可能被盜風險,亟待搶救、修葺。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該院遂展開實地勘查和調(diào)查取證,并于同年4月24日向相關文物保護部門發(fā)出檢察建議:依法履行對陳德墓石刻的保護和監(jiān)管職責;對原維修方案進行深化設計,報省文物局批準實施;積極申請專項經(jīng)費,解決修繕資金不足的問題。
文物保護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前期陳德墓保護工程建設施工中遇到的難題,加強陳德墓的保護工作,使檢察建議得到全面落實。
“文物古跡是歷史的見證,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我們要把它保護好,不能讓子孫后代只能在書籍或老年人的記憶中去了解它。檢察機關開展的文物保護公益訴訟,體現(xiàn)出高度的檢察自覺和檢察擔當?!痹撛旱谒臋z察部副主任梅波介紹說。
據(jù)悉,鳳陽縣檢察院日前與縣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簽署《關于建立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協(xié)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雙方將通過案件信息共享與專業(yè)支持、檢察監(jiān)督與行政監(jiān)督、聯(lián)席會議與聯(lián)合培訓、辦案協(xié)作與訴前溝通,切實加強對轄區(qū)歷史文化古跡和文物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