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檢察
檢察日報報道安慶首例涉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時間:2019-11-20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11月19日《檢察日報》 第4版)

原標題

向魚塘投放孔雀石綠

安徽安慶:一被告被判支付百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本報訊(通訊員林美琳)日前,由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提起的麥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安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麥銓強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4萬余元,并在市級媒體公開道歉。據悉,該案是該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

麥銓強是廣東佛山順德人,在當地承包魚塘。2017年2月底,為解決其承包魚塘中養(yǎng)殖的汪丫魚(俗稱黃骨魚)爛身、死亡等問題,麥銓強在明知孔雀石綠是國家禁止添加的獸藥情況下,仍將該藥兌水后撒入魚塘中,并于同年3月7日將9415.8斤含有孔雀石綠的汪丫魚銷往安徽安慶。3月8日上午,該批魚被運至安慶市某批發(fā)市場,在安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樣3斤后即全部對外批發(fā)銷售。后經檢驗,該批汪丫魚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17年4月5日,安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麥銓強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0月11日,公安機關以麥銓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安慶市迎江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麥銓強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21萬元,并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

麥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法院對其予以刑事處罰后,安慶市檢察院于同年4月17日對麥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并在媒體上刊發(fā)公告,督促、建議有權提起訴訟的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對麥銓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組織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安慶市檢察院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麥銓強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共計104萬余元。

今年7月12日,該案在安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近日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求。

 源丨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