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安徽省石臺縣檢察院與石臺縣司法局舉行“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會簽儀式暨座談會。石臺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正華,石臺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袁先江出席會議。
會上,兩家單位會簽了文件《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試行)》。檢察機關介紹了該制度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縣司法局對該制度適用的范圍等內容進行了解讀。
據了解,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是指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意愿且有賠償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或因雙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達成和解協(xié)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表明賠償意愿并向公證機構繳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在此情況下,檢察機關根據在案證據情況,綜合評價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依法可以對其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在認罪認罰量刑建議中予以酌情從輕考慮。
袁先江表示,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既是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大膽嘗試,又是踐行為民辦實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下一步,兩家單位要結合具體實踐,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確保該項制度有效落實,充分發(fā)揮提存公證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職能作用,加強公證服務與檢察業(yè)務融合,讓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溫情。
朱正華指出,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是對“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進一步落實,是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內涵的一種拓展,并且符合“府檢聯動”工作機制的要求??h檢察院將就輕微刑事案件保證金提存模式與縣司法局先行先試,認真探索,及時總結經驗,細化程序和步驟,切實發(fā)揮該制度減少社會對抗,促進訴源治理的作用,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刑事案件保證金監(jiān)管工作的適用范圍,打造可推廣、可復制、可示范的石臺樣本。
會上,人民監(jiān)督員及律師代表分別發(fā)言交流,對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的出臺一致給予認可和肯定。